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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起 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6-25 11:54:21

来源: 碧海银沙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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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6月29日起,湛江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由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自2016年6月29日起,我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指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办理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在2016年6月29日前已依法领取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 He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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