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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2020公积金住房贷款发放21.60亿元 同比增长23.87%

发布时间: 2021-03-26 13:14:45

来源: 湛江住房公积金管理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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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就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收入、贷款额度以及相关的方面做了总结以及公示,相关的内容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308家,净增单位549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实缴单位8,241家,实缴职工39.52万人,缴存额69.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4%、2.24%、12.03%。年末,缴存总额543.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缴存余额181.40亿元,同比增长7.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17.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80亿元,同比增长18.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63%,比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36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0%。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1.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07%、23.8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万笔256.16亿元,贷款余额140.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1%、9.21%、2.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6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6笔4,642.8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191.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588.2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7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90亿元,协定存款1.5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6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8,244.05万元,同比增长13.65%。其中,存款利息13,307.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934.73万元,其他2.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2,010.14万元,同比增长9.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26.12万元,归集手续费3,337.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46.50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6,233.91万元,同比增长19.71%。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7.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0.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35.4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0.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78.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928.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744.73万元,同比增长1.60%。其中,人员经费1,273.83万元,公用经费51.54万元,专项经费1,419.36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5.69万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3.1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2%,国有企业占23.34%,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1.65%,高收入占8.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3%,国有企业占12.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3%,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27%;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1%,租赁住房占0.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6%,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9.55%,高收入占20.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7%,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115.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3%,90-144(含)平方米占83.72%,144平方米以上占7.05%。购买新房占90.82%,购买二手房占9.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11%,30岁-40岁(含)占35.54%,40岁-50岁(含)占33.73%,50岁以上占10.62%; 第一次申请贷款占86.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3%;中、低收入占91.88%,高收入占8.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6%,比上年增加7.47个百分点。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推出新举措帮扶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减缓住房公积金缴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全市延后汇缴的中小企业累计有1,706个,累计金额5,390.4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七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十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本缴存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3,436元;廉江市18,399元;雷州市15,726元;吴川市15,963元;遂溪县16,947元;徐闻县16,605元。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责任编辑: t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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