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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发布时间: 2017-08-15 15:09:18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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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措施》提到,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此外,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责任编辑: He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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