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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1 11:40:23

来源: 湛江市住建局

分类: 土地市场

518次浏览


近日,湛江市发布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具体公告如下:

市住建局直属各单位,市住建局管辖项目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中“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拿出有效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行简政之道,营造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除烦苛之弊,营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建办法函〔2016〕877号)文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的有效措施”的要求,结合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投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符合条件项目予以批准开工建设,以配合项目建设需求,支撑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符合一定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申请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二、建设项目办理开工登记手续条件

(一)项目纳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

(二)项目已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办理用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手续作出书面承诺,且施工现场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等措施条件。

三、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主要简化了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要求,并且优化用地手续(含建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同时,因项目立项已对建设资金落实进行审查,在此减少单独出具资金证明文件等。

四、受理及审批

(一)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发出同意开工建设批复。

五、后续监管

(一)强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

获得开工建设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工程内容,必需人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本项目满足项目地块规划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开工建设批复自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尚未建设至±0.00时,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于到期前15日内向市住建局来函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批准可延期建设至±0.00,无地下室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延期建设至主体结构封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暂不受本条限制)。

(二)补办手续

本通知发布施行后,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未达到地下室±0.00进度的,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未达到主体结构封顶进度的,建设单位可依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否则,禁止继续施工建设。

(三)强化后续监督

市住建局组织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加强对取得开工建设批复手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移交有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

自开工建设批复发出之日起6个月后或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至±0.00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未向市住建局申请开工建设延期并获得批准的,建设单位不信守承诺仍不停工继续建设的,市质监站、安监站应将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报市住建局建管科移交有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人防设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或未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展人防工程施工的,由市质监站将项目涉嫌违法行为报市住建局人防科移交有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手续申请材料清单

2.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申请表

3.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前期条件审查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 dingshash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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